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17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请各地区、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各区市县辖区内小学(一、二年级可不参加)、初中、高中,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的学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员(含家长)4类人群。
二、调查时间和内容
1.调查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0时至2022年8月29日24时止。
2.调查内容主要围绕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为“互联网+调查”,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在2022年8月18日0时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大连市问卷二维码,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区市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题结果内容保密。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