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有关要求,我校在高一年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从而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辽宁省201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已经确定进入新一轮课改,课改后高校录取的方法是:两依据一参考,即统一高考+学业水平+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我校于10月30日参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省级培训,随后制定了《辽宁师大附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2月5日,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管理员齐宝奎老师对高一学生进行平台系统操作培训,并于近期对高一班主任进行上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