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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点击:[]


【据大连市教育局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大连盲聋学校,大连市工读学校,大连市朝鲜族学校,各民办高中:

2016年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安排

2016年暑假,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7月22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7月24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高中学生假期自7月23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假期自7月25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暑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8月31日,要做好暑假作业检查、假期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严格执行正常作息时间。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和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尚未完成的地方课程内容要利用假前时间集中完成。

2.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谋划新学期工作。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研究《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新版课程标准和我市学业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学习研究,落实探索高效课堂、有效作业等教学改革。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开展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

3.各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学校对各年级学生假期作业数量与质量要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作业管理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借助信息化交流沟通方式进行作业布置以及阶段性检查反馈,并针对学生建立定期网络辅导制度。

4.各学校要做好家长培训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学生的暑假生活。要按时召开期末家长会,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主题、形式,利用家长会做好学校工作情况介绍。要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减轻孩子学习负担的意识,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指导家长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教育学生不进入歌舞厅和游戏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和光碟。要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杜绝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要进一步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种诈骗犯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5.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市、区、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QQ群、微信群等即时联系交流方式,确保学校与教师、学生、家长及时顺畅沟通。8月14日为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小组活动日和家校联系日,当日的14:00至16:00为学生暑假学习活动小组组长向班主任汇报小组学习和活动情况的时间,当日的17:00以前为班主任教师向学校有关领导的汇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三、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1.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三爱三节”教育活动、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学习教育活动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活动,立足于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利用假期设计多种活动形式和载体,使“三爱三节”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开展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学习教育活动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加强劳动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

2.各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安排好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等活动,鼓励学生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进行适当家务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开展“走进文化场馆”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为学生们创造更多接触社会、感受人文的机会;引导学生鼓励高中学生利用假期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联系相关岗位,开展“职业体验”活动,为职业生涯规划做准备;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继续深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和“远离网吧、进书店明德修身”假期道德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

3.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以及创新实践活动。在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各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和小制作等系列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各地区素质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科技活动中心搭建中小学创客平台,为学生筑建“造梦空间”。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创新类课程普及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

5.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指导学生登录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与辽宁省教师教育网,积极利用精品课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主动学习的心态与自主学习的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逐步建立网络学习资源库,将本地区优秀课例资源或者广泛搜集的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纳入资源库,充分利用网络环境搭建起便捷的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师生学习、参考。

6.各学校利用假期时间开展环保教育活动,组织学生按照之前下发的通知参加“东达杯”环保征文比赛。

四、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2.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3.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各地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邀请法制辅导员讲课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灾、防诈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欺凌等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2.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宿舍、食堂、水房、图书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暑假期间,正值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建筑物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

3.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留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的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学校在假期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暑期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暑假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暑假活动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学生暑假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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