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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5-07-06  点击:[]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大教[2015]55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大连市朝鲜族学校,大连盲聋学校,大连市工读学校,各民办高中:

  2015年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安排

  2015年暑假,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7月22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7月24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高中学生假期自7月25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假期自7月27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暑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8月28日(星期五),要做好暑假作业检查、假期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严格执行正常作息时间。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和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集中开展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各项专题教育工作。

  2.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谋划新学期工作,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研究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文件。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我市学业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学习,落实探索高效课堂、有效作业等教学改革。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开展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

  3.各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学校对各年级学生假期作业数量与质量要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

  4.各学校要按时召开期末家长会,认真制定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家长会主题、形式及内容,要利用家长会做好学校文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介绍。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提高家长减轻孩子学习负担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种诈骗犯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各初中学校要通知初二年级学生,2016年大连市中考将实行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报名,凡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要利用假期时间尽快办理。

  5.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以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节能环保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进入歌厅、舞厅和游戏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和光碟,要继续深入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和“远离网吧、进书店明德修身”假期道德实践活动。

  6.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市、区、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8月14日为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小组活动日和家校联系日,当日的14:00至16:00为学生暑假学习活动小组组长向班主任汇报小组学习和活动情况的时间,当日的17:00以前为班主任教师向学校有关领导的汇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三、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1.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假期前集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第四届全民读书节阅读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大力弘扬和践行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不断提升立德树人质量,巩固立德树人成果。

  2.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是加强青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要把“三爱三节”教育活动与“中国梦”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立足于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利用假期设计多种活动形式和载体,使“三爱三节”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3.各学校要充分把握好教育契机,安排学生利用假期时间通过报纸、图书、影视、网络等媒介,广泛搜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相关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资料。开学之后各学校要通过系列活动深切缅怀抗战英烈的光辉业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热情。

  4.各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高中学生利用假期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联系相关岗位,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以及创新实践活动。要本着以学生为主体,全员参与、教师指导的原则继续开展2015年“础润奖”评选活动,指导学生重点围绕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环境污染等主题开展行动研究。要在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各学校要围绕第十二届大连市中小学科技节,大力倡导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和小制作等系列创新活动。在中小学推出一系列创新育人工程,大力倡导中小学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充分利用各地区素质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科技活动中心搭建中小学创客平台,为学生筑建“造梦空间”,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创新类课程普及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

  7.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要指导学生登录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与辽宁省教师教育网,积极利用精品课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主动学习的心态与自主学习的能力。

  8.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要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2.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3.各地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

  五、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邀请法制辅导员讲课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防火灾、防诈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2.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宿舍、食堂、水房、图书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暑假期间,正值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建筑物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

  3.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留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的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学校在假期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暑期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暑假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暑假活动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学生暑假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7日

(转自大连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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