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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07-17  点击:[]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全市民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驻连高校附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区市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履行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学校、具体责任人,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教师敬业意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方案。在暑假放假前各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严禁出现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要结合市教育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于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出现在职教师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84649456 监察室

84649400基础教育二处

84649503 基础教育一处

84603181 民办教育管理处

84603631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和人事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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