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
现将《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不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了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教育形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创设良好教育环境,特制定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大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情况和社会满意度。
1、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考评主体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广泛、科学地收集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从实际出发,既考查各单位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认识,又注重考查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考评,既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又考虑违规行为的数量与所占的比重。
3、坚持以评促改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功能,促进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措施完善,强化过程监督,不断引导学校办学行为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1、依据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日常管理、专项督查和社会满意度(投诉统计)相结合,进行赋分考评。
2、投诉统计的考评以各单位的学生总数和投诉量为参数按比例计算(地区:扣分= ×投诉量×权重;学校:扣分= ×投诉量×权重)。违规行为投诉被市教育局查实,每件扣3分,被通报处理,每件扣5分;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则查处情况项考评“0”分。投诉量按市教育局接到各种形式的投诉(事实清楚)件数计算。
3、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按地区、局直高中、民办高中分类进行赋分排序。市教育局每半年以通报的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投诉情况,年底向各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办学行为考评结果与各地区的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各学校的行风评议、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民办学校的年检与招生、各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