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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大连市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的决定(大教[2014]6号)
2014-04-28  点击:[]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教〔2011〕1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市教育局组织了第三批大连市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评选。依据《大连市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考核办法及标准》,在学校自评申报、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市特色高中评估组通过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对学校实地评估考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为“人文教育特色高中”;命名大连市第三中学为“创意思维培养特色项目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鉴开中学为“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大连市旅顺第二高级中学为“美育特色项目学校”,大连市一0三中学为“自主发展力教育特色项目学校”,瓦房店市第八高级中学为“三心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大连长兴岛高级中学为“志趣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庄河市第六高级中学为“励志教育特色项目学校”。

  被命名为特色高中的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学校课程改革,围绕特色育人目标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与管理,继续完善特色课程体系,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丰富学校内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被命名为特色项目学校的各高中要继续完善学校特色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加快特色建设步伐,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高中。

  其它未被命名的各普通高中要深化创建特色高中的认识,认真学习借鉴典型学校的创建经验,科学定位学校特色,完善工作方案,创新本校特色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对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将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大连市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考核办法及标准》不定期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原载大连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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