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属各学校:
教师的法律素质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的关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部署,要切实做好新时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全面把握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完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请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三年工作方案报送我局计划与法规处,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告当年开展培训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