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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讲
2021-11-29  点击:[]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全校同学,大家上午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国家和省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结合《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第8个宪法日来临之际,确定从11月29日至12月5日为大连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各位老师、全校同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下面将宪法中部分条款与大家诵读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各位同学,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各位同学,请起立,请举起右手,我们一起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21年11月29日

王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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