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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宣讲
2019-12-04  点击:[]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们的第6个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从1954年我国拥有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到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现行宪法,再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期间经历风雨侵袭,经受了时代的考验。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宪法为准则,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面普法力度,通过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校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为此我们向全校广大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教师遵守教育法规,提高师德修养;学生遵规守纪,举止文明,提高个人修养。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实践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学习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从校园开始,辐射全社会,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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