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贯彻教育法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协助校长工作,参与学校管理,加强校领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更好的为学生服务,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一个锻炼自己,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特在全校学生中招聘校长助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品学兼优的团员、学生干部(在籍生)。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学校,乐于奉献。
4.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方向感、上进感。
二、聘任程序
1.由校长委托校长办公室和团委发出招聘启事,经学生自荐或师生推荐,个人起草竞聘方案,参加公开竞聘演讲,现场打分,学校领导考核,校长颁发聘书就职。
2.学生校长助理聘期两年,期满后,在学生会上做工作述职报告。
3.学生校长助理在任期内,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校长有权解聘校长助理。
三、学生校长助理工作宗旨、工作职责与权限
1.学生校长助理必须在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且对校长负责,在岗位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
2.学生校长助理工作职责主要是广泛收集学生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教学、校园建设、学生在校生活、教职员工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校长反馈,加强学生与学校工作的沟通,推动学校工作的健康发展。
3.学生校长助理根据自己承担的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经校长审阅后开展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4.学生校长助理有权参加校长办公会、行政干部会及教师大会,了解、掌握学校工作动态。
5.学生校长助理有权参加校团委、学生会组织指导的工作及学校有关活动。
6.学生校长助理有权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学生校长助理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直接向校长反映,各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校长助理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7.学生校长助理在校长的安排下参加各职能部门及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8.受校长委托,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应向校长助理提供有关资料和开放有关档案,配合其工作。
四、学生校长助理享受的待遇
1.学生校长助理属学生干部系列,如果工作出色,在评优、推优方面优先考虑。
2.经校长批准,学生校长助理可代表我校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