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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招政策出炉 指标到校比例75%
2014-04-22  点击:[]

来源:天健网消息

今年中考仍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时间为6月28日、29日两天,指标到校比例仍为75%。日前,大连市招考委员会公布了大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对今年中考招生录取的具体规定进行详解。

关健词:命题原则

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目的数量。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关健词: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2014年仍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 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信息技术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外语听力、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体育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所有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13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地理与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外语听力、信息技术应用、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为45分。体育总分50分,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考试时间  

4月17日至4月18日 8:00—16:30 信息技术应用

4月26日至4月27日 8:00—17:00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5月16日 8:30—9:00 第一次外语听力9:40—11:40 思想品德与历史13:30—15:30 地理与生物(初三第二次考试)

5月17日至5月25日 8:00—18:00 体育考试

5月24日至5月25日 8:00—18:00 体育缓考

5月28日 14:00—14:30 第二次外语听力

6月28日 8:30—11:00 语文汉语文(朝鲜族学校)14:00—16:30 物理与化学

6月29日8:30—10:30 数学14:00—15:40 外语16:00—18:3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7月2日 9:00—11:00 初二地理与生物

关健词: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三所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B、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1所高中全市跨区招特长生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类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项目。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关健词: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全市跨区域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特长生优先进行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其中新世纪高中和教育学院附中统一录取比例为70%,其它民办高中统一录取比例不低于30%(由市招生办与各民办高中协商确定录取比例),剩余比例为学校自主录取。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指标到校生比例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2014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依照《2014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类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重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体育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重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线下最多可降7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重点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二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根据市招生办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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