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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宣讲
2021-10-14  点击:[]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新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增“德智体美劳”中关于劳动教育中关于“劳”的发展要求,在“继承和弘扬文化范畴”中,新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共五款内容。

各位老师,全校同学,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中国的学校教育历经数千年,中国最早的现代意义的学校出现在19世纪60年代。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一个月后就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从1949年到1966年的17年间,中国建立起初具规模的学前教育、大中小学教育及成人教育系统。

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教育体制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面启动。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行政管理方式,1980年颁布《学位条例》、1986年《义务教育法》、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1996年《职业教育法》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6部教育法律,以及16项教育行政法规和200多件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起来。

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有意义重大。

各位老师,全校师生,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校师生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勿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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