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德育工作简报
德育处编制 2024年5月6日 总第108期
一、德育主题教育
五月份德育工作的主题:感恩。
目的在于引导学生了解感受父母之爱、教师之爱以及博大的社会之爱,体验爱的圣洁、无私和伟大。帮助学生学会理解关心父母、老师,树立回报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的行动报答父母老师,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二、近期安排和要求
1.5月11日(周六)上午间操消防逃生演练。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六个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统一部署,今年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
2.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
高一年级期中考试时间:5月13、14号;
高二年级期中考试时间:5月15、16号;
高三年级协作校三模时间:5月15、16号。
3.高一高二期中考前、考后的要求和家长会准备
(1)严格管理,保证有序。
节后收心备考;考后多数同学会松懈、活跃,利用好这个期中考试,进一步立规矩抓习惯养成,班主任要紧一些严一些。另外春天到来,万物复苏,容易各种躁动,比如男女交往等。
(2)借助期中考试,班科任团队尽可能找学生一对一谈话(班主任起到首席小提琴手的作用),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找到方法、解决问题。
(3)关于班级家长会准备的一些建议:
整体分析班级的状况,表扬先进找到亮点带动落后的;指出问题要到位,给出方法和指导,鼓舞班级士气,告诉家长学生们都是潜力股。
4. 禁止手机进校园的大讨论活动方案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渲染气氛。(5月6日—11日)
通过教学楼走廊出一期教育专题板报;大屏幕播放手机上瘾对中学生的危害创设校园的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主题班会,形成统一认识。(5月13日—17日)
高一高二各班级召开《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大讨论》的主题班会。
5.8号上午开始三个年级进行视力筛查,检查顺序为高一、高二、高三,检查地点为体育馆,体育老师和值周队负责调度和维持纪律。
6.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自查心理素质,班主任干部、获奖信息上传、期末寄语、毕业鉴定等。
三、德育常规工作
1.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示。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1530”工作机
制,加强对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密闭场所逃生、居家、出行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班主任老师要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摸清前往灾害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底数,及时跟进有关情况。同时,要加强家校协同,提醒外出学生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适时调整时间和路线,做好自我防护。
2.依然需要强调严禁各种形式的疯闹等危险行为。严抓课间走廊纪律、垃圾倾倒、穿校服、破坏公物等在校一日常规。
3.加强防控春季传染病。
4.高一年级心理剧比赛进入录制阶段,请班主任老师关注并指导。
5.周末卫生清洁常态化。5月和6月上旬是中考招生季,每一个周末都会有家长入校参观,特别提醒周五和周六放学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卫生清理好,周六上课时同学们要精神饱满,讲文明懂礼貌。同时也麻烦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加强对学校的宣传,积极为招生献力献策。
四、4月份违纪统计
五、德育学习材料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节选
第三条 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十三条 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四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