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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大附中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5-31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辽宁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大连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特制定我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内容及各项应急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的预防

1.指导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除了通过每学期开学的新学期集中教育、学期末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外,定期对班主任通过班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学习,从而通过班主任积极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

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并成立了辽师大附中家长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坚持落实《辽师大附中学生一日常规》、《辽师大附中各类自学管理规定》,学校完善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张晓辉、任福田、刘景雨、徐雁、倪俊峰、毕庶安、王绪东、全校班主任。

2.现场保护及事件调查组

组长:毕庶安;组员:王绪东、齐宝奎、刘祥、程云喜、付延菁。

职责:组长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施暴者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3.现场救护组

组长:张世雄;组员:黄静、程谟臣、孟芹、齐宏英、蒋琳娜、姜长涛、李红。

职责:本小组人员在组长带领下,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应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

4.疏散引导组

组长:魏利;组员:宋士竹、全体总务人员。

职责: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5.通讯联络组

组长:刘捷;组员:赵吉祥、翟立群、刘世伟、王鑫。

职责: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②学校应急组各组组长③向上级(师大及教育局)报告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完善我校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

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保安,然后再报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

2.(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组长一方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最好是男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另一方面通知负责现场安全的人员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的进行现场救护 。各处置组负责人及成员都要对相关事件处置流程心中有数,本着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及时施救,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4.事件调查

学校对欺凌伤害事件调查认定程序:

(1)涉事学生分别独立写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造成的后果。

(2)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派相关人员约谈当事人和班主任核实事件的起因和经过,核

对造成的影响。

(3)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轻微的欺凌伤害认定。

(4)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派相关人员进一步约谈双方家长、班主任老师、当事人一起

集中展开批评教育,并对认定结果达成一致。

(5)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

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5.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根据学校一日常规,有关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的规定:若明确界定为学生欺凌事件,根据事件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实施欺凌的学生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6.申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时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仍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申诉行政复议,由市教委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7.学校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办公室设在德育处

联系人:毕庶安、王绪东

联系电话:84996098

8.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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